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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三届全运会灵台籍获奖运动员的决定

2018-03-06 灵台发布

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上,灵台籍运动员彭娜在BMX(自行车越野)女子越野决赛中顽强拼搏、奋勇争先,以昂扬的斗志、顽强拼搏的作风和精湛的运动技能夺得了季军,为甘肃省代表团争得了名次,也为灵台人民赢得了荣誉。

为表彰彭娜作出的突出贡献,鞭策和鼓励广大运动健儿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,授予彭娜“灵台县体育运动突出贡献奖”,颁发荣誉证书,并奖励现金1万元。

县委、县政府希望,彭娜能够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勇攀体育高峰,努力获得更大的荣誉。希望全县体育健儿向彭娜学习,进一步弘扬体育精神,提升全县竞技体育综合实力,推动群众体育普及,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。希望全县各行各业以彭娜为榜样,积极进取、奋发有为,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灵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

彭娜资料

彭娜,1995年3月出生于灵台县百里乡,甘肃省小轮车选手,中国女子自行车运动员,荣获国际级健将称号,自2011年参赛以来,先后3次获全国青年锦标赛、成年锦标赛冠军,12次在国内外赛事中取得优良成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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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原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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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李鹏飞

编辑:李东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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